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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专利合作条约途径(PCT)

 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生效的一个多边条约,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专利合作条约依据巴黎公约第19条建立的专门协定,是巴黎条约的子条约,有效地补充了巴黎公约体系,提高了专利国际保护的水平。PCT建立的体系是“国际申请体系”,而不是“国际授权体系”。因此,PCT体系对于缔约国本国法没有约束力,但是随着全球经济往来的加深,就全球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变得极为重要,因此它对于国内法具有重大导向性作用,是未来国际一体化专利体系的基础之一。
    PCT有利于在所有缔约国寻求保护。它规定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国际申请”)而在几个国家生效,以代替分别提交几份国家和/或地区专利申请。同时国际申请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申请时的指定而获得在该地区组织缔约国/延伸国的成员国所寻求的保护。目前,PCT有125个缔约国。申请人可以把PCT制度与地区专利制度结合使用,不仅节省费用,而且简化手续。
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主要解决国际专利申请的受理、公布、检索和初步审查的问题,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
国家阶段主要解决授权问题。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启动国家阶段,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18个月或更多。进入国家阶段后,按本国法处理该国际申请。
    国际申请不能选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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